学生管理制度
6.1.1德育工作制度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推进以德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以人文精神的养育为突破口,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立足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全面关心学生进步,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养人格健全、学有专长、求实创新、和谐发展的学生。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德育管理机构、网络。院长、书记为德育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学生处具体实施,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全面实施学院的德育思想和管理措施。
(二)每学期、每学年制定学院的德育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规划学院的德育工作,分阶段实现学院的德育工作目标。
(三)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
(四)建立班主任考核制度,对在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每周一早晨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
(七)建立值周班制度,全面负责学院学生的日常卫生纪律管理。
(八)每学期结合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发挥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九)每学期组织召开主题班(团)会的评比活动,结合班级、学生的实际进行有效的德育教育。
(十)建立班主任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十一)建立班主任工作中关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交流、培训制度。
(十二)建立班级常规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做好后进生帮助教育转化工作的制度。
6.1.2学生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用人才,加强学院管理,进一步严肃学院纪律,达到管理育人的目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学院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树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
2.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本着治病救人原则,除耐心教育外,视其情节给予不同处分。
(二)奖励
1.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
2.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及数额,根据各班人数按比例每年评选一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各班提名,学生处统一考核、统一推荐。
4.对班风好、学风好、遵守章纪等方面的班级,可授予“先进班级”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
5.对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对“优秀毕业生”应择优推荐工作。
6.荣获各种荣誉称号,获奖的事迹材料要装入学生档案。
(三)处分
1.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院可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对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学生,可缩短留校察看期限;对在留校察看期间仍严重违纪的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院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严重扰乱社会和学院共公秩序、侮辱或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严重破坏公共财产,或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或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或品行恶劣和道德败坏者;
(5)连续旷课3天,或一学期累计旷课40课时以上者;
(6)非法组织的头目及加入非法组织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7)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犯有上述错误的学生,经教育后认错态度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作留校察看处理。
4.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办公会审批。
5.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条件,参照毕业生离校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6.对不符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条件,而犯有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错误的学生,学院可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
7.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院可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1)被处以治安警告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被处以治安罚款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对犯有偷窃公私财物(包括盗打电话、盗窃IC卡等有价证卡),或贪污、诈骗公私财物的学生,除追回或赔偿赃款、赃物外,学院另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1)作案未遂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2)案值在50元及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案值在50至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
(4)案值在100元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多次作案,屡教屡犯者,可依次加重处分;作案后有自首或主动揭发检举他人行为者,可依次减轻处分。
9.对组织、策划、参与打架的肇事者和因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用不当语言挑逗,或因危害他人利益挑起事端,引发打架者,除按责任大小,由上述行为人承担被伤害者的与治疗有关的全部费用外,学院另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1)未造成伤害他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微伤害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组织、策划者,或先动手打人,或持械打人,或结伙打人的为首者,依次加重纪律处分;
(6)参与打架三次及以上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为他人提供行凶器打人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8)以“劝架”或其他借口参与打架者,未伤害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伤害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0.对故意丢失、损坏公私财物的学生,除责令其照价赔偿外,学院另酌情给予处分。
(1)故意丢失、损坏公私财物的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50-15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50元-25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250元-500元者,给予记大过处分;500元-10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000元及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损坏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元及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在100元-2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0元-3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300元-600元者,给予记大过处分;600元-1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500元及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主动承认错误和主动赔偿的学生可依次减轻处分。
11.对酗酒或酗酒滋事学生的纪律处分。
(1)经常酗酒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酗酒后辱骂他人或扰乱正常秩序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酗酒打人者,比照第十二条依次加重处分;
(4)酗酒后损坏公私财物者,比照第十三条依次加重处分。
12.对购买、窝藏、销售他人赃物的学生,除责令其退回赃物或赔偿失外,学院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1)赃物价值50元及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赃物价值50元-1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赃物价值100元-2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4)赃物价值200元-300元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赃物价值300元及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逾期不退回赃物或拒不赔偿者;依次加重处分;主动承认错误或主动退赃或赔偿,依次减轻处分。
13.对有提供伪证、伪造证明等弄虚假行为,或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学生,酌情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14.学院对在学业成绩考核中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学生的纪律处分。
(1)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舞弊者,或协同舞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替他人代考,或请他人替考,或窃取考题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5.对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学生,学院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1)犯有情节较轻的下流行为,经教育有悔改表现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玩淫秽游戏,或观看黄影碟、图片、书刊等淫秽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有严重伤风败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学察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及以下处分;属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在公共场所哄闹、摔砸物品,或其他扰乱共公秩序行为者;
(2)在集体活动中起哄、鼓倒掌、吹口哨,或其它扰乱集体活动秩序行为者;
(3)在就餐或乘车时起哄、打闹等扰乱秩序行为者;
(4)辱骂他人者;
(5)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工作、休息者;
(6)拒绝学院、阻碍有关人员依法或依规执行公务者;
(7)违反学院安全防火、用电规定者;
(8)未经学院审核批准,擅自张贴宣传品或损毁学院张贴的通知、决定等张贴物者;
(9)违反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规章制度者;
(10)在规定以外的时间打扑克、象棋、跳棋、跳舞、玩电脑游戏、参与或组织打麻将、在寝室内看录像、放音响者;
(11)不遵守校园封闭管理规定者;
(12)在公共场所谈情说爱,过分亲昵或拥抱、接吻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13)故意涂改、伪造学生证及其它有效证件者;
(14)在公物上乱刻画者;
(15)乱泼脏水、乱扔脏物者;
(16)在公共场所吸烟者;
(17)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
17.对擅自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学院酌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1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比照有关条款依次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屡教屡犯的。
1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轻纪律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的;
(2)认错态度好,悔改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的;
(3)有立功表现的。
20.对同一学生犯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由学院分别作出裁决,在使用较重一级处分的基础上,再加重一级处分。
21.处分学生或撤消学生处分的批准权限及报批程序。
(1)处分学生,必须有完备的材料(包括认定违纪事实的证明材料本人的检查材料、班主任意见等),并严格履行各项手续;
(2)在处分决定下达前,应先将处分决定意见当面通知被处分的学生,被处分的学生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如放弃申诉,则视为认可。学生处在接到申诉后的七天内组织复审并作出处分决定。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必须在办完离校手续后提出申诉;
(3)对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报学院批准,可在毕业前或受处分三个月之后解除或撤消处分:受处分后确有悔过表现,进步明显,且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认可者;受处分后曾被授予院级荣誉称号者;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受处分后有立功表现或对学院有突出贡献者。
(四)请假制度
1.学生有事、有病,必须向班主任或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班级干部不能准假。
2.学生请事假,须持家长的证明,酌情给假。准假期限:一天有班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学生处处长审批,超过一周由主管院长审批。
3.学生的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和家长的证明,酌情方可准假。准假期限同事假。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不符合手续的病事假,视为旷课。
5.学院对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
(1)一学期旷课1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2)一学期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3)一学期旷课20-3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一学期旷课30-4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6.1.3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爱党爱国,热爱集体
1.尊敬国旗,会唱国歌。升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
2.维护学院的利益和声誉,不做任何有损学院名誉的事。
3.关心班级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班级争荣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4.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5.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不作弊。
6.尊重教职工,见面主动行礼或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收、递送物品时要用双手。
7.使用礼貌用语。团结友爱同学,遇到同学问候应予以回礼;进入老师办公室应先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三)懂法守法,遵守公德
8.增强法制意识,分清是非,对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或举报。遵守国家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在网络上发布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9.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时,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
10.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11.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宿舍、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短信和日记等。
12.不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事。
(四)尊重科学,勤奋学习
13.讲科学,不迷信。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14.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预习、复习,认真作业。努力钻研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五)勤劳俭朴,珍爱生命
15.生活节俭,学会理财。不摆阔气,不乱花钱。爱惜粮食,不浪费饭菜。
16.节约能源。最后一个走出教室、寝室者应随手关灯、关电器、关门窗。
17.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和网页。不听唱不健康的歌曲。不吸烟、酗酒,不近毒。
1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集合做到静、齐、快。做操动作整齐有力。
(六)和睦邻里,敬老爱幼
19.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和同学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20.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七)注重仪表,穿戴得体
21.遵守学校服装穿着规定,自觉佩戴胸卡。
2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穿背心和拖鞋进入校园。头发应干净整齐,不烫发、染发,男生不留长发。不佩戴首饰。
(八)遵规守纪,举止文明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结束时鼓掌致意。不吹口哨,不喝倒彩。
24.认真值日、大扫除,保持教室、校园整洁。
25.不打架骂人、说脏话。待人接物得体大方,不谈恋爱。
26.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不随意将饭菜带出食堂,不在教室内用餐。
27.爱护公物。爱护门窗、桌椅、电器及公共设施。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采摘、践踏。不在黑板、墙壁、桌椅、布告栏等处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28.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6.1.4学生德育考核细则
(一)总则
1.采取学生德育学分考核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
2.德育学分考核办法以学院院纪院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其它规定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
3.学生在校期间三年德育总积分为600分,每学年200分,每学期100分,采取增减分办法进行,一学期统计汇总一次。两年制学生德育总积分为400分。
4.每学期学生德育积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良,70分至80分为中,60分至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凡学年德育积分在120分以下(不论学分成绩如何)为学年德育积分不及格。如学生二年德育积分连续不及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三年中有两年德育积分不及格者予以劝退。三年中有一年德育积分不及格者推迟发放毕业证书。
6.对所有学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由学院根据院纪院规作出的处理的效力优于德育积分条例规定处理的效力。
7.各班主任将学期德育总积分作为学期操行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并与学生评优、评先等评比挂钩。
(二)减分细则
1.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凡是打架都要扣分,根据打架双方责任轻重规定。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5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0分;
(2)手持器械打人或两人以上打一个未造成伤害,扣20分,造成伤害扣20分以上,视伤害情况处理;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15分;
(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30分;
(5)为他人提供器械者,视情节轻重扣20-25分;
(6)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30分;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5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的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将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辱骂、殴打教职工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每次扣20分;
(2)对教职工的正确教育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8分;
(3)对教职工进行威胁者每次扣20分;
(4)动手殴打教职工看后果程度扣30分以上。
3.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凡吸烟、喝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扣5分;
(2)将烟酒带入学院者扣5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集他人抽烟每次扣10分;
(3)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出现吸烟、喝酒行为依据1、2条扣分;
(4)如因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中毒、闹事、旷课及恶劣影响者)扣25分。
4.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分,参与赌博者扣10分,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扣30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30分;
(3)凡偷窃钱财无论金额多少扣25分;
(4)凡敲诈、勒索无论数额多少扣30分。
5.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院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中幅度并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扣5分;
(2)公物价值在20—100元以内扣10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15分。
6.学生考试作弊的违纪扣分规定: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扣15分;
(2)偷窃试卷,答案,评卷标准,扣30分。
7.学生仪表仪容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进校不佩戴胸卡每次扣1分;
(2)学生进校假冒他人胸卡或借他人胸卡每次扣1分;
(3)长发,染发,佩戴饰物有其中之一现象者,每次扣2分;
(4)穿拖鞋,赤脚不得入校,违者每次扣2分。
8.学生迟到旷课行为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1分;
(3)寄宿生无故晚归每次扣2分(以熄灯为限),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0分。
9.实习生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如实习生违纪行为与此条例违纪行为规定相同或相类似的,扣分标准参照此条例规定执行;
(2)在实习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后果的,扣25分;
(3)实习生校外实习不服从学院安排,私自跳离原实习单位扣15分;
(4)实习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单位清退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给学院声誉带来损害的扣30分。
10.其他扣分规定:
(1)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间操者(含无故缺席、迟到)每次扣2分;
(2)不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或老师布置工作者每次扣1分;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扣1分;
(4)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扣2分;
(5)在校园内放鞭炮,每次扣5分;
(6)违反课堂纪律视情节轻重扣分,轻微的扣1分,严重的扣2分;
(7)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扣2分,不参加学院集体活动的扣5分;
(8)不服从班级和学院的教育管理每次扣2分;
(9)爬墙,每次扣10分;
(10)在宿舍不按时休息或喧哗,每次扣2分;
(11)在宿舍不讲卫生,每次扣2分;
(12)宿舍发现明火,每次扣行为人15分;
(13)在宿舍随便串门,每次扣1分;
(14)未经同意留宿他人,每次扣5分;
(15)抄袭他人作业,每次扣0.5分。
11.学生违纪扣分与纪律处分挂钩的说明
(1)学生因打架斗殴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生因偷窃、敲诈勒索除扣德育积分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辱骂殴打教职工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组织他人赌博或参与赌博经教育不改的情节严重者以及为他人提供赌具,场所,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旷课达10节以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6)其他严重违纪行为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增分办法
1.学生对校风建设或班风建设具有突出贡献的行为方可予以增分。
(1)对班级和校园内不良行为敢于揭发、检举者视情况加5-10分;
(2)做好事及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拾金不昧等每次增1分;
(3)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每次增分:学院1分,班级0.5分;
(4)参加各种活动获奖按级别增分:国家级加8、7、6、5分,省级加6、5、4、3分,市级加4、3、2、1分,院级加1.5、1、0.5分;
(5)实习生增分除遵照以上规定执行外,另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实习生在校内、外实习过程中受实习单位表扬的每次加5分。
②受其它表扬视情况加3-5分。
2.学生德育增分应坚持从严掌握,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20分。
3.一般学生的增分减分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德育增分须报学生处审批方可有效。
4.如有其它应予以增分情况出现,班主任应上报学生处,并经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加分。
5.学生学期德育总积分因增分而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学生学期德育总积分最低为0分。
(四)其他说明
1.其它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各教师可填写增减分通知单,通知班主任对学生增分或减分。
2.每学期末,各班级将一份学生学期德育积分汇总表报学生处。
3.学生周德育积分在班级每周公布一次。
4.各班级根据此条例可制定出相应的班级实施方案,但增减分值不可随意修改。
5.如出现以上未规定之情形,其增减分值可参照相类似条款执行。此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6.1.7班级常规管理制度
班级是学院的细胞,为进一步深化细化德育常规管理,加强院风、学风、班风建设,形成一个健康向上、团结互助的集体氛围,更好地规范班级成员的行为,特制定《班级常规管理制度》。
(一)思想和仪表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一切听从老师安排,如违反有关规章应谦虚接受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2.言谈举止要文明,发言有分寸,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不骂人、不打架、不给其他同学取绰号。
3.依照学院规定穿着,注意仪表的整洁大方,朴素节约,不攀比。女同学不戴首饰进教室,男同学不留长发。
4.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财物,不乱抛垃圾,不乱涂乱画。
5.在校内不允许骑自行车,学生自行车不允许停放在教工车棚。
(二)纪律
1.按时就座等候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做小动作,不讲空话。
2.自习课上不大声喧哗,不要在教室中来回走动。
3.课间时间不要在教室里大声喧哗或在教室走廊上相互追逐、推搡。
4.不在教室内打牌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5.放学后进行正当的活动、学习,可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籍和观看科学性的电视节目。不去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
(三)出勤
1.按照学院作息表,按时到校,早上8:20、中午 1:20到校。要求全体同学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要向班主任请假。
2.积极参加学院活动,认真做间操和眼保健操;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得缺席。
(四)卫生
1.轮到值日的学生早上提前十分钟到校,由组长负责,认真打扫卫生,并把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2.劳动中听从劳动委员安排,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责任到人,做的不好的重做,由劳动委员和班长验收。
3.值日生必须保证教室内外一天整洁,由组长负责,如发现地上有废纸应及时捡掉,卫生器具必须保持整齐。
4.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门窗。
(五)学习
1.遵守课堂纪律,依照教师的安排进行课堂活动,做好笔记,并按时完成作业。
2.上课积极回答问题、不要打断老师上课。同学之间应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3.作业要及时收交,不准抄袭。由班长负责,把作业不交的同学的名单及时上报任科老师。
6.1.8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进一步推进学生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1.组织纪律(35分)
2.劳动卫生(35分)
3.间操升旗(10分)
4.宿舍考核(20分)
(二)具体考核内容
1.组织纪律检查内容(35分)
组织纪律主要考核学生的秩序、文明礼貌、上课、自习、各班出勤及纪律情况。
(1)病、事假(扣0.2分/人次)
(2)旷课、旷自习一次(扣2分/人次)
(3)迟到、早退(扣0.1分/人次)
(4)校内骑车(扣0.1分/人次)
(5)放学在校门逗留(扣0.5分/人次)
(6)在操场、教学楼内吃零食(扣1分/人次)
(7)上课期间买、吃零食(扣2分/人次)
(8)上课、自习擅自离开教室(扣0.3分/人次)
(9)课堂接打电话、听音乐、看小说等与课堂无关的事(扣0.3分/人次)
(10)班级课堂、自习纪律差(班级扣2分)
(11)有意损坏公共财物、除赔偿外(扣2分/人次)
(12)班级、走廊内打闹和喧哗(扣0.1分/人次)
(13)乱向教学楼内外丢弃杂物(扣0.1分/人次)
(14)放学15分钟不离校(扣0.1分/人次)
(15)外来人非正常入校找学生(扣0.2分/人次)
(16)在校内吸烟、喝酒(扣3分/人次)
(17)在校内及校门前打架斗殴(扣10分/人次)
(18)不穿校服(扣0.5分/人次)
(19)不穿全套校服(扣0.5分/人次)
(20)校服上有字、画、图案等(扣0.5分/人次)
(21)不按规定佩戴校牌(扣0.5分/人次)
(22)焗彩发、烫发(扣10分/人次/每项)
(23)化装、戴首饰、怪发型(扣0.5分/人次/每项)
(24)见到老师、教官、外来客人不问好(扣0.5分/人次每项)
(25)骂人说脏话(扣0.5分/人次)
(26)墙壁、课桌上乱写、乱画(扣0.5分/人次)
(27)在校内赤膊、穿拖鞋(扣0.5分/人次)
(28)不尊重督察值周教师和学生(扣0.5分/人次)
(29)顶撞老师、教官(扣10分/人次)
(30)考试违纪、顶撞老师(扣5分/人次)
2.室内、外卫生检查内容(35分)
每日室内、外卫生检查分早晨和中午两次。周五例行大检查。
(1)地面不净有积水(扣0.2分)
(2)窗台不净(扣0.2分/每个)
(3)门、窗框不净(扣0.2分/每个)
(4)黑板、讲台、讲桌不净(扣0.2分/每项)
(5)扫除用具摆放不整齐。桌椅摆放不规整(扣0.2分)
(6)玻璃不净(扣0.2分/每项)
(7)垃圾没倒、盆有脏水(扣0.2分/每项)
(8)暖气片不净,后面有垃圾(扣0.2分/每组)
(9)大扫除时灯具不净有灰尘(扣0.1分/每个)
(10)楼梯、台阶、栏杆、墙围、地脚线不净(扣0.2分/每项)
(11)不扫除(扣5分)
(12)卫生日常维护不好(扣2分)
3.间操升旗检查内容(20分)
每日检查学生间操出勤及做操质量,周一检查升旗情况
(1)病、事假扣0.2分/人次
(2)上操没有快、静、齐(扣2分)
(3)上操、升旗不穿校服、不佩带胸卡(扣0.5分/人次)
(4)上操、升旗背包、听MP3、吃零食、打电话(扣0.5分/人次)
(5)上操、升旗迟到早退(扣0.5分/人次)
(6)上操打闹、穿皮鞋或拖鞋(扣0.5分/人次)
(7)进教室队伍不整齐、说笑打闹(扣.2分)
(8)参加升旗班级整体不严肃、有说笑(扣5分)
(9)旷操、无故不参加升旗(扣2分)
4.宿舍考核(20分)
(1)床铺整齐(5分)
(2)寝室内卫生(5分)
(3)寝室内物品摆放(3分)
(4)按时就寝(2分)
(5)纪律(抽烟、喝酒、打仗)(5分)
(三)考核办法
1.本考核内容主要以班级为对象,具体扣分由学生处值周教师和学生处处长指导学生会落实到各班、各项及个人。
2.每日检查后计分,以扣分通知单通报给班级。每周进行汇总,计算出各班得分,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名次。
3.考核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班级和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4.每周依据考核成绩评出纪律、卫生、间操流动红旗。
5.每学期期末进行总评,做为班级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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