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营口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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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9 09:43:18] [阅读次数:48337次] 

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共生活新风尚,努力创建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凡住宿学生每学期应向学生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住,须按规定向学校交纳住宿费后,由学生科统一安排住宿,并于新学期的第一~二周进行住宿注册登记。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熄灯落锁。夜晚晚归必须事先请假说明事由,入楼时须持学生住宿卡,待验证身份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

第三条:凡住宿学生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寝室长、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宿并及时返校和销假,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第四条: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学生亲属来访时,应验证身份登记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寝。

第五条: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须进入对方宿舍找人时,应向管理员说明,由管理员代找,不得擅自进入。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服从管理员何值班教师管理,不得携带有毒、有害淫秽书籍和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不许将其他大件物品放置宿舍。

第七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强烈的体育运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吸食毒品、赌博等。

第八条: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卫生。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严禁随地吐痰、乱倒脏水、乱扔杂物;禁止在墙上乱写乱画乱贴;禁止向窗外倒脏水、扔杂物;禁止在宿舍吸烟。

第九条:住宿学生须按寝室卫生值日表值日,由寝室长监督。

第十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物,不得擅自搬拆宿舍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节约水电,室内严禁乱接电源,严禁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或教师汇报。

第十三条:严禁在室内、走廊点燃可燃物品;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等。宿舍无人时应关好门窗灯。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如须调换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对卫生、纪律、消防等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如有违纪者,轻者批评教育,严重者按校规校纪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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