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新版)-技能等级认定-营口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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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认定
营口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新版)
[发布时间:2024-05-17 10:38:24] [阅读次数:3684次] 

根据《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关于同意营口技师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2021年6月24日)、《辽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等文件精神,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镗工、磨工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认定依据

    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认定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级别。

四、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五、认定内容和方式

(一)认定内容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规定,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3.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情况。

(二)认定方式

1.认定考核。采用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操作、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

3.业绩评审。依托工作现场,由已核准备案的工作专家组建考评专家组,针对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等过程中体现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等,评价认定技能业绩评审结果。

4.竞赛选拔。经过备案的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按规定直接认定技能等级。

六、受理报名

报名受理对象分为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报名须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以自愿为原则,选择评价机构进行申报。 

考生报名时提交如下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1)一份,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

2)照片:申请人白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版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复印件各1份。

5)团体报名,需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附件3)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各一份。

(6)中等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需开具单人学籍证明(附件5)。

学校团体报名需开具集体学籍证明附学籍名册(附件6)。

(7)申报技师(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考生,综合评审需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议和审查的,需按要求填报《技能人才评价审批表》(附件7)和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资料等。综合科目为笔试的职业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址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

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人员名册

附件5:学籍证明

附件6:学校团体学籍证明

附件7:技能人才评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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