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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管理办法(2022版) |
[发布时间:2022-08-15 16:16:37] [阅读次数:3964次] |
根据《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关于同意营口技师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2021年6月24日)、《辽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辽就〔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镗工、磨工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认定依据 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认定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级别。 四、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6.如申报工种条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汇编不符,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汇编为准。 五、认定内容和方式 (一)认定内容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规定,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3.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情况。 (二)认定方式 1.认定考核。采用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操作、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 3.业绩评审。依托工作现场,由已核准备案的工作专家组建考评专家组,针对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等过程中体现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等,评价认定技能业绩评审结果。 4.竞赛选拔。经过备案的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按规定直接认定技能等级。 六、受理报名 报名受理对象分为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报名须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以自愿为原则,选择评价机构进行申报。 (一)个人报名提交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附件1)一份; 2、照片:申请人白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版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附件2)一份。 (二)团体报名提交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评价申请表》(附件3)一份;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报名人员名册》(附件4)一份; 3、照片:申请人白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版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4、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附件2)一份; 6、培训材料(线下培训:要提交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授课视频、培训学员签到表等能证明每个学员完成线下规定学时的材料;线上培训:要提交培训平台地址及每个学员的后台培训进度记录,附件5)一份。 个人或团体报考技师(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职业(工种),综合评审需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议和审查的,需按要求填报《技能人才评价审批表》(附件6)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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